违规公款吃喝绝非小事,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不仅消耗企业资金,而且助长歪风邪气。本文再次提醒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这些饭局、酒局,坚决不能去!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司纪委办温馨提醒
违规吃喝被称为“舌尖上的腐败”,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违规吃喝的政治危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自觉维护企业发展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