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古镇

    • 公司概况
    • 董事长致辞
    • 组织架构
  • 企业文化

    • 企业徽标
    • 企业价值观
    • 经营信条与宗旨
    • 企业使命
    • 企业愿景
  • 新闻中心

    • 公司动态
    • 领导关怀
    • 媒体报道
  • 公司项目

    • 项目地图
    • 项目建设
    • 资产经营
    • 质量安全
    • 项目法规
  • 党群工作

    • 党建专栏
    • 党风廉政建设
    • 工会
  • 下属子公司

    • 古镇商旅文
    • 古镇混凝土
    • 古镇智慧科技
    • 古镇历思联行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Previous Next
当前位置:景德镇市古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时政理论 >> 浏览文章

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要搞好制度衔接,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来源:新华社

分享按钮
互动关注
新浪微博
古镇微信:JDZ_GZ
友情链接
  • © 2017 景德镇市古镇投资有限公司 备案号:赣ICP备170028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