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监理应严格遵守国资为有关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及工程建设的自身要求,全面落实反腐措施,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程建设单位和负责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为基本建设规定和程序执行,公平公正,严格监管,程序透明,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公开招投标,并在纪委督下评标和定标。主管领导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廉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理人员负自身管理责任。为确保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和有关有据可查,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登记表。
(四)落实风险岗位签订廉洁自律书报国资委纪委备案。
(五)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项目开工前以及开工后,纪委要不定期派专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
(六)严格增加工程量审批手续。凡确因实际需要增加工程量,尤其是隐藏工程增加工程量的,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履行逐级签字报批手续。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增加工程量。
(七)强化对工程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人员要深入工地,坚持原则,严防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使用材料以次充好的问题发生。
(八)强化监督。国资委纪委将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必要时参加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例会,了解廉政建设的情况,项目部和承建单位要把廉政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报,纪委做好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
(九)严格建设工程经费预支手续。凡预付工程款,必须按完成工程量合理比例付款。同时,严格预付款有关手续,防止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发生。
(十)严格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制度。工程验收及工程决算报公司同意后,按验收、决算有关程序进行。
(十一)凡发现承包单位有行贿行为的,及时报纪委,通报承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登记在案,取消该承包单位今后在公司内的投标资格。对发现公司有关人员受贿的,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廉政职责义务。
(十三)现场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廉政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