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之间的日常往来文件必须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并遵循统一格式、统一程序进行传递的原则。
(二)上报传递过程必须按“施工→监理→项目部→公司(设计)”,工作联系单的回复传递过程必须按“公司(设计)→项目部→监理→施工”,不得无序报送和回复。
(三)施工单位上报传递工作联系单应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报送项目部。
(四)所有报送到项目部的工作联系单必须统一送至公司相应管理部门签收,并按工作程序办理。
(五)特殊事项,如涉及重大变更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项目部可事先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回复有关单位。
(六)本项目所有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均以项目部下发的工作联系单为依据,各监理、施工单位在收到项目部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后方可实施。
(七)工作联系单的名称统一定为《工程建设工作联系单》。
(八)填写内容要求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尽量使用电脑打印。
“联系内容”一栏要求填写简明、扼要,能充分表达联系事项中的主要内容,清楚表达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在附件中附草图,标出详细的几何尺寸、测量数据,篇幅不够时可另附页。
“监理意见”一栏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作联系单内容仔细审核,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签字应为总监理工程师。
(九)上报工作联系单应一式四份,均为原件。
(十)施工单位填写工作联系单后递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三天之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明确意见后递交项目部,项目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一)如需设计单位处理的,项目部将工作联系单转送设计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在接到联系单后按一般事项三天内、重大事项七天内处理完毕,并回复项目部。项目部在收到回复后进行工作联系单审批工作,按一般事项二天内、重大事项五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二天内转发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工作联系单之后方可组织施工或上报工程变更签证单。
(十二)项目部审批由现场管理人员、分管领导签字,重大事项报总经理批准。
(十三)如不需要设计单位处理的,项目部一般在三天内直接回复。如涉及重大事项,要求设计单位在接到联系单后七天内处理完毕。
(十四)联系单涉及增加投资的必须量价齐报,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