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景德镇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现场要求沿工地围墙应标识企业名称及宣传标语。
(三)项目经理部应实行三区分离,即项目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四)四胸牌、服装、安全帽上均应有所在单位的标识。
(五)职工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配置消毒设施,对炊具定期消毒。器具应干净、卫生、整洁,严防食物中毒。
(六)项目经理部应配备简易医务(药)箱。
(七)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产地、规格、用途、检验状态、进场日期和数量等。
(八)工地现场的大门口处应设立“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九)施工单位应按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要求施工,并遵守江西省、景德镇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监理驻地建设应参照项目部建设中关于办公、生活设施的有关要求满足日常办公、生活需要,并配备监理部门及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