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廉政透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公司社会评价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社会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评价内容
1、承诺兑现情况;
2、对群众来信来访及办理反馈情况;
3、工作方式和服务态度情况。
第五条 评价方式
1、问卷评价。根据评价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社会各界人士发放,供群众评议;
2、监督评价。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3、网络评价。在公司网站开设评价信箱接受群众意见。
第六条 评价程序
监督评价、网络评价,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价,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制定评价方案。确定评价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价表格,并向社会群众公布;
2、组织检查评价。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情况;
3、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价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4、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价、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综合评定被评价工作情况,结果报公司班子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5、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七条 考核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在评价中被评为“优”档次的,由党群工作部提请公司班子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