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政谈话制度如下:
一、成立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分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部门和项目部。
二、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对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在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前,需书面征求党支部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有违反党纪条规的倾向,或者明显违反了党纪条规的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可以经说服教育和主动配合改正的。
五、在一年中,累计被廉政谈话2次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被廉政谈话3次的,当年考核定等为不称职。
谈话内容包括:(一)听取分管领导和联系单位领导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二)听取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三)征求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四)对分管和联系的党员干部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提出要求。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