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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范围

  公司班子成员和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述职述廉内容

  1、在分管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情况。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及抓好实施的情况。

  5、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政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6、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的情况。

  7、指导、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情况。

  8、参加或组织班子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9、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10、其他需要述职述廉的内容。

  三、述职述廉方式

  1、公司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每年一次,可与年终述职结合进行,市国资委指定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人员同时向市国资委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材料。

  2、述职后,述职人员要认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四、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在市国资委领导下进行,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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